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东南科技大学 学杂费专区

学杂费收费标准


113学年度收费标准一览表
112学年度收费标准一览表
111学年度收费标准一览表
110学年度收费标准一览表
109学年度收费标准一览表

休退学退费基准

学费、杂费退费比例 计算基准日
注册缴费截止日(注册日) 113年09月09日
学期上课三分之一截止日 113年10月18日(包括当日)
学期上课三分之二截止日 113年11月29日(包括当日)
◎本校注册缴费截止日(注册日),以每学期注册缴费单上之记载日期为准。
 
学生休、退学时间 学费、杂费退费比例 备注
一、注册日(包括当日)前申请休退学者 免缴费,已收费者,全额退费  
二、于注册日之次日起至上课(开学)日之前一日申请休、退学者 学费退还三分之二,杂费全部退还 其采学分学杂费或学杂费基数核算者,退还学分费全部、学杂费基数(或学分学杂费)三分之二
三、于上课(开学)日(包括当日)之后而未逾学期三分之一申请休、退学者 学费、杂费退还三分之二 其采学分学杂费或学杂费基数核算者,退还学分费、学杂费基数(或学分学杂费)各三分之二
四、于上课(开学)日(包括当日)之后逾学期三分之一,而未逾学期三分之二申请休、退学者 学费、杂费退还三分之一 其采学分学杂费或学杂费基数核算者,退还学分费、学杂费基数(或学分学杂费)各三分之一
五、于上课(开学)日(包括当日)之后逾学期三分之二申请休、退学者 所缴学费、杂费,不予退还  
备注:
一、表列注册日、上课(开学)日及学期之计算等,依各校正式公告之行事历认定之;学校未明定注册日者,以注册缴费截止日为注册日。
二、学生申请休学或自动退学者,其休、退学时间应依学生(或家长)向学校受理单位正式提出休、退学申请之日为计算基准日;其属勒令退学者,退学时间应依学校退学通知送达之日为计算基准日。但因进行退学申复(诉)而继续留校上课者,以实际离校日为计算基准日。
三、休、退学之学生应于学校规定期限内完成离校手续;其有因可归责学生之因素而延宕相关程序者,以实际离校日为计算基准日。
四、各校不得于学校行事历所定该学期开始日前预收任何费用。

学生缴费单查询(含缴费方式及操作说明)


学生缴费单查询打印路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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学杂费Q&A(含学生校外实习学杂费收费说明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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